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

        索引号 zyxzfzyxzfbgs/2020-0706 公开目录: 行政收费
        来源 公开日期: 2020年01月01日
        内容概述 摩托车(包括普通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、教练摩托车、使馆摩托车、领馆摩托车)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 70 元调整为 35 元。
       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:

        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规〔2019〕1931 号)文件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  一、摩托车(包括普通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、教练摩托车、使馆摩托车、领馆摩托车)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 70 元调整为 35 元。

        二、往来台湾通行证(电子)收费标准由每本 80 元调整为元;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补办)收费标准由每本 500元调整为 200 元。

        三、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遵照执行,确保政策落实到位。

        四、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       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        2019年12月31日

        附:

    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
       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
        发改价格规〔2019〕1931号

        公安部、国家移民管理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、财政厅(局):

       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,切实减轻社会负担,经研究,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      一、摩托车(包括普通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、教练摩托车、使馆摩托车、领馆摩托车)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。

        二、往来台湾通行证(电子)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;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补办)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。

        三、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,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。

        四、各级市场监管、财政、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予以处罚。

        五、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    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

        财  政  部

        2019年12月12日